事情已经过了两个月,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得到解决,日前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赵先生,他称已经过去了两个月,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的回复。
据报道日前赵先生向成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反映其通过查博士应用平台的一家二手车商处购得的二手车辆与其网上展示不符网上显示的是某款车型实际拿到手是另一种类型。记者就此事件进行了一番调查。
网购二手车的交易结果并不如预期
3月3日,赵先生在查博士APP上浏览一家二手车销售商店时,在页面看到一辆合创汽车的车型,型号为“合创Z03 2022款510km 潮酷版135kW 64.23kWh”,电池信息是“三元锂电池”。他决定下单购买,并添加了商家成都神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杨某的微信。
北方冬季较冷,且三元锂电池相比磷酸铁锂电池抗电衰性能更强,所以赵先生在微信聊天时特别确认是不是使用了三元锂电池技术。杨某回复说确实是这样,并表示“是这台车”。随后,赵先生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500元订金并收到了车辆行驶证和第三方检测报告,但报告显示并没有包含车辆配置或电池性能的相关信息。
随后赵先生再次通过查博士平台下单,在该平台的撮合下,车辆被商家送往查博士检测网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出来之后,赵先生简单阅了份报告,随即在三月四日傍晚将其购买汽车的款项63000元转给了商家。
赵先生向记者说道,3月4日下午六点半,当他细阅完查博士送过来的检测报告之后,发现汽车的电池并非三元锂电池,而是磷酸铁锂电池。于是他立即联系了商家,要求他们停止发货,然而对方告知车辆已经发车至物流中心。
3月9日,赵先生到4S店提新车时发现车辆存在车机无法登录,没有电动尾门、副驾电动调节、自动泊车等功能,轮毂从18英寸变为17英寸等问题,与展厅展示的车型信息不符。对此他向平台提出退换货被拒绝。于是,他先后向查博士平台、成都12315、成都市消委会等多家投诉机构反馈。
3月12日,成都神电回复了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与赵先生提出的退换车请求无法协商一致后不再接受行政调解。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4月11日,在接受了成都市消委会的调查时,成都神电负责人蒋锐表明可以为消费者补偿2000元作为对因服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如果消费者希望退车的话,也可以接受。但退款金额需要减少至购买车辆的价格的50%,另外还需要退还800元的过户费用
展示车与实车不一致
成都消委会调查报告显示蒋锐承认发来的车辆和展示出的不同。他所称合创潮酷版64.23kWh的车辆实际是“合创汽车 合创Z03 2022款510km 潮酷版135kW”,两款车型电池容量不同,收到的实车没有电动座椅和电动尾门。公司当时不清楚这个情况对消费者没有告知提醒。
赵先生告诉记者,实车既不是“合创潮酷版64.23kWh”也不是“合创潮酷版63.98kWh”,而是“合创汽车合创Z03 2022款510km潮享版135kW 63.98kWh”。他补充说:“我准备卖掉该车,找第三方检测后,说不是潮酷版,应该是潮享版。第三方检测报告上显示的名称是‘合创潮享版63.98kWh’。”
请看下文如何展示车型信息“变身”过程:通过采访与对比了解到以下情况。展示的参数中,“合创潮酷版64.23kWh”,未见车架号;平台声明“车辆参数配置仅供参考,具体参数以实车为准”。商家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为“合创潮酷版63.98kWh”,车架号尾数为8443,并且和行驶证信息一致;但是该报告没有电池信息与配置信息。赵先生误以为展示的车型就是自己要买的车型,但当查博士对车辆进行检测后却发现,显示为“合创潮享版63.98kWh”,并提示该车系于2019年上市,而他要购买的是在2020年初上市的版本。
对于这个问题,神电公司的解释是:“查博士平台只是一个展示工具,关于车型的各项配置参数仅供参考,最终数据需要看实际车辆上的信息。”
博士汽车客服的回应是: “我们公司使用的车型数据都是从大量汽车的数据中提取的。所以有时候可能会遇到检测报告和实际车型不匹配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检测报告中有明确说明,建议车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但是我们的车型信息绝对准确无误。如果有任何需要调整的情况,是可以修改的。”
记者登录App查看车辆列表页面显示有多辆销售中的车辆照片上面注明“真实在售”,还有“真实在售、车况透明”的承诺但是展示在卖车辆的参数配置页标注了“以上参数为参考建议,实际参数请与卖家确认”这句话
4月22日,记者拨打查博士平台400服务热线,客服表示他们只是展示方,并没有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售卖车辆的责任,信息的发布方是卖车人自己,由他们的公司免费提供信息发布。如果遇到问题找信息发布者沟通即可。截止5月7日,记者未接到任何关于购车的信息。
"以实际车辆为准"被作为推脱责任的借口使用
4月22日,蒋锐在接受采访时声称:“展示车辆确实有不准确性,并且提醒了‘以实车为准’的指示,赵先生也对这辆新车进行了认真检查,整个过程至少进行了三次机会来确认这台车。”“我们也是在当时就发现了错误的状况。没有仔细核对车辆信息导致出现了这一问题,不过消费者自己做出的检测结果,并不认真查看也有一定的责任。”成都神电销售杨女士说。
蒋锐解释说:“查博士是第三方软件,车辆信息是公司上传行驶证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经常会出现数据不准确的问题,需要手动调整。这款车是停产车型,没有更新数据库,全网数据库都不是太精准,所以才提醒要以实车为准。”
●消委会观点
销售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1款明确指出:售卖方负有主动披露车辆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若展示的车辆信息与实车存在差异,并未及时主动向消费者作出提示,无论售卖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客观上均构成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误导。
成都市消委会公益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冰清认为查博士平台向消费者展示的车辆信息是销售方主动上传的,因为消费者是在这一基础上和销售方进行的购车交易行为,消费者在与销售方互动的过程中并没有亲自检查过车辆,因此该平台上展示给消费者的车辆信息,对于最终购买结果有着直接影响。这意味着,作为卖主实际交付给客户的手上车型与平台所显示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就涉嫌违反了隐藏事实真相的情况。这种状况下,如果展示的车辆信息标明为“仅供参考”和“以实车为准”,那么,这将会使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销售方在保证商品质量等方面出现空白或不足,因此是无效格式条款,销售者对此类条款不能以此来逃脱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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