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清华 通讯员施宜) 近年来,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频发,部分群众因轻信“高收益”宣传而盲目投资,最终血本无归。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投资虚拟货币合同纠纷案,明确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为公众敲响警钟。
该案中,姚某与陶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陶某向姚某提及比特币投资“高收益”。同年9月1日,姚某向陶某转账22800元,委托其购买“矿机”并注册账户,用于挖取MTP虚拟货币。此后,姚某多次通过微信询问投资进展,陶某曾回复“投资有风险,以回本为主”。2021年10月,姚某发现无法登录“挖矿”平台,得知平台将于11月停止运营,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投资款面临损失。多次催讨无果后,姚某于2025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陶某返还投资款228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承担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庭审中,陶某辩称,其仅协助注册账户,未承诺收益或保本,账户由姚某自主操作,损失系平台关闭所致,与己无关。
长乐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姚某转账委托陶某进行虚拟货币“挖矿”,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相关交易为非法金融活动,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因此,姚某与陶某就虚拟货币“挖矿”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涉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及非法金融活动,违背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不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由此产生的损失需由姚某自行承担。
基于上述认定,长乐区法院判决驳回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姚某自行负担。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易遇平台跑路、价格波动或诈骗,切勿轻信“稳赚不赔”宣传。参与民事活动须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远离“挖矿”交易等非法金融行为,防止因盲目跟风导致财产损失。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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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法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院审结一起委托投资虚拟货币合同纠纷案
人参与 | 时间:2026-05-02 04: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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