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明确资源税相关政策执行口径
新华社记者申铖和刘开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24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资源税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公告主要在9个方面明确了有关资源税政策及征管问题的具体执行口径,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况、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与征税对象、特殊情况下应税产品计税依据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合理理由、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定义、减免税管理规定及其计算方法等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要求。
2020年9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并开始施行资源税法。近年来,在资源税法的实际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税务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某些应征产品定义不够详细、关联交易价格较低时的定价依据不明等问题。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这些问题导致相关政策及税收征管执行标准仍需进一步明确。
公告明确各级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或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的免征资源税。
公告对纳税人的凝析油、原油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以及天然气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明确了应征税的税目;对于纳税人使用尾矿作为原料进行特定矿物组分再回收利用并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两种情形,细化了相应的征税规定。
在资源税征税对象方面,公告对煤炭原矿与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以及轻稀土选矿产品的概念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此外,为了加强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公告还列明了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四种正当理由情形。
公告对于统一政策执行标准、规范征管流程以及确保税法实施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意义。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明确资源税相关政策执行口径有助于消除地区间的差异,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同而导致的征管争议,并提升征管效率,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该公告详细明确了实际征管过程中税收征收管理对象和纳税人在征缴环节上的一些具体问题,有助于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绿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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