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蔚
今年618大促期间,各电商平台都在极力优化服务体验,并纷纷调整售后服务规则,规定允许消费者发起不退货只退费的服务申请,“仅退款”成为标配。但是这种优惠措施真的可以被随便薅吗?什么情况下能申请“仅退款”呢?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必须防止这些利好政策在别有用心的人手中发生转变。
例子一:使用伪造的照片请求退款而未退货最终损失400元
今年3月22日,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个烟灰缸的何某收到了货物,收到货物后向商家客服索要好评返现未果,便在电商平台上传一张图片并指出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求“仅退款不退货”。这张图片显示的是一个凹陷的洗脸盆,而非何某购买的商品——一个烟灰缸。平台介入处理后同意了何某的要求,并将8.5元原路退还给了他。
紧接着,商家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称,何某涉嫌恶意申请退款,这导致了商家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档案补办费用及未完成的交易等,共计六百余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组织双方通过网络进行诉讼前调解。法官要求商户提交实物证据,其中包括烟灰缸和脸盆,来判定是否货物不符合预期或者存在质量瑕疵。何某对此表示无法提供实物证据。在法官指出,如不提供,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后,何某表示愿意赔偿损失400元,并当场通过微信完成支付。最终,在法庭调解下,何某同意赔偿商家400元并即时转账完成赔付,商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案例二:买家申请退款而非退货,导致卖家远赴他乡解决纠纷
一位顾客花费了四十余元买了一块手机内置电池,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觉得电池并不耐用,于是申请退换货。收到退款后,买家并未退货。面对这一情况,卖家非常气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曾某某起诉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曾某某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下单购买了一个内置电池,并收到商品后签收。他以“电池不耐用”为由申请退款,但商家吴先生则坚持要退货才能退款。曾某某拒绝退货,并继续向该平台申请退款。最终,他操作成功,商家未满足其退款要求。吴先生不服,来到洛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退款并赔偿维权损失。
经法院调解,释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曾某某表示愿意支付相应对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曾某某当庭向吴先生支付款项200元,吴先生表示无需退货,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不仅要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忽视卖家的合法权益。“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仅退款”等规则不应该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对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与履行合同的权利做出了法律约束。网络并不是没有法律的地方,在任何交易中都应当遵守规则,无论是否在电商平台购物,消费者也应诚信守约,不要白拿商品。若损害卖家的权益,增加社会信用成本,这将不利于整体消费环境,最终损害所有人权益。
五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款项。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洋表示:平台仅退款不退换的做法有助于建立一个优良的信用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表明了电商平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充分重视。这将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的形象及信誉,促使整个行业发展稳定有序。
具体而言,这一机制针对消费者而言具有以下几点好处:第一是简化了退换货流程,降低了退货门槛。这样大大缩短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时间,并减少了因退货产生的不便与麻烦。第二是在维权成本上给予了一定的降低,这使得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会更加轻松。第三是增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仅退款”机制更进一步强化了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让网购过程中的购物体验更为安心。
对于企业而言,“仅退款”机制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提高了服务质量,由于增加了顾客退换货的机会,使得企业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有效维护了顾客体验。然而,这也可能导致一部分顾客不满意商品质量或服务,从而造成一定的退款率;另一方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响应政策”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好感,其产品和服务也更受消费者青睐,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相对优势地位。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只退款不退件”的请求?杨子洋解释,结合实践,网购消费者在平台购物时申请退款的五种情形大概包括:一是一方未发货,消费者支付款项后再次请求退款。二是一方已点击发货,但无法展示物流信息,消费者提出退款。三是一方已发货,并且有物流信息显示商品已在运输途中,消费者与商家协商一致拒收快递后提出退款申请。四是已经发货,物流有信息显示,但是货物丢失或异常导致消费者无法收到快递,经双方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协商同意后请求退款。五是商家已经发货,商品已经接收,非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并经过与商家沟通一致或者考虑减少物流成本,商家同意仅退款而不退货。
北京市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表示,“仅退款”,即交易完成后并未收到货物或者拒绝接收货物,不存在退货问题,只需直接退款,并不是说买家可以无偿占有商品。除非电子商务平台或商家有特别约定,否则在申请“仅退款”后未将商品退还给商家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不当滥用资源或不履行合约条款的行为
也许有些消费者会想 既然平台同意了退款申请为什么还要把产品退还呢?对此,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南平法庭法官王茂昕认为如果消费者在收到退款的同时未退货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返还商品并支付相应款项以及维权开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久成也对记者明确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并不能得利。根据《民法典》中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下单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若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则合同依然为有效,双方应各司其职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消费者不符合特定条件或未达成特殊约定,擅自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还货物,这种不诚信行为构成了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货款等。
实践之中判定是否属“薅羊毛”的关键在何?王茂昕表示:通常来说,最常发生于“薅羊毛”行为主要两类:一为依凭平台活动规则获取优惠;二则依凭平台漏洞获利。对于前者,如消费者能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未有非法占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意,则该等操作多属正当合理之范畴。判定“薅羊毛”是否属“恶意”,在于其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以非法占有为目上是否有足够严重。
若“仅退款”机制被滥用,则不仅无法改善用户体验,反而会制造新的问题及纠纷,并且无法营造出健康的商业环境,因此王久成建议消费者应理解清楚该机制并遵守诚信原则。消费者需向商家查询规则疑虑所在;商家应在沟通协商时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必要信息以备后查;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提诉请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电商平台须建立更详尽的政策与流程,严格监督“仅退款”服务,提供快速申诉机制及投诉处理流程,避免消费者滥用规则,维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并确保服务的公平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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