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质量岂可随意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工作及其他相关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国家规定干粉灭火器中的磷酸二氢铵含量应达到75%,但某涉案公司在成本控制下,有些灭火器仅添加了30%的磷酸二氢铵成分。该公司的灭火器质量还根据采购单位的不同“身份背景”而变化。
◆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涉案公司及其负责人施某某等五名公司管理人员还被要求在国家级别的媒体上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召回已经售出的大约6800个不合格灭火器,还需支付24万元的赔偿款及灭火器检测费用。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假冒伪劣的灭火器材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向涉及的相关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及物业企业下发了检察建议书,协助解决了近900个安全隐患问题。
2024年初,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家家居商场进行了消防演练,原本用来扑灭大火的灭火器竟然失灵了,反而起到了助燃的作用。新购买的灭火器为什么成了“纸老虎”?商场物业经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将目标锁定在上海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施某某身上。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闵行区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证据时同步启动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审查程序。经过审查,发现该案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为此,检方决定对涉案公司及施某某等5名管理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通过专项监督和检察建议等方式与人大代表、行政机关携手共同构筑平安防线。
消防演练中出现灭火器失效的情况
2024年年初,张先生作为一家家居商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在组织商场消防演练过程中发现,当大火出现时,他刚采购的新灭火器喷射出来的干粉不仅未能有效扑灭火焰,反而加剧了火势蔓延。
按下把手的一刹那,我感觉到不太对头。回想起那天的情形,张先生仍然觉得心里直打颤。在那次消防演习中,数十台灭火器集体失灵,这让这位工作已有十多年的物业管理经理背上冷汗。
家居商场批量购买的灭火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未被发现。为找到问题灭火器,张先生检查了采购信息,并紧急安排人将相同批次的灭火器全部清点出来。统计结果显示,这批共有800多具灭火器。张先生立即带着这些“中看不中用”的灭火器去了派出所。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锁定上海某一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施某某的目标。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并专注于灭火器的生产和销售。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施某某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与灭火器销售业务。马某甲作为厂长,负责灭火器生产事务。季某某和马某乙则分别协助管理公司的后勤工作和支持生产活动。
施某某到案后供述说,他曾与其他三人合谋,在罐体中混入劣质干粉。“国家要求灭火剂里的磷酸二氢铵含量为75%,而我们只使用了30%。”他提到,“降低成本才能提高利润,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让我们的‘飞起来’。”他说,在工厂成立初期因为没有混合搅拌机,他们直接将购买来的灭火剂原材料放入灌装机进行灌装,然后贴标、装箱,最后售卖。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得知:因为该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施某某等人会根据采购单位的“身份背景”来决定灭火器的质量。例如,当某些采购单位为政府机构或交通部门时,施某某就不会出售不合格的灭火器给他们;反之,对那些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或者小型单位,则允许手下将合格与不合格的灭火器混卖。因此,上海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量不合格灭火器不断流向市场,包括人流量大的住宅区、酒店和医院等地方。
总共售出假劣灭火器材约六千八百多件
在2024年12月,案件转交到闵行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查核涉案公司生产的销售状况,并对该公司在上海市售出的部分商品进行了抽检,同时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的生产与销售台账、银行流水以及行政处罚记录等客观证据材料。
“不仅要算清楚刑事账本,还要详细计算公益账务。”在梳理案件中涉及证据时,检察机关同时启动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审查,发现该起案例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侵害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形。随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涉及假冒劣质灭火器的公益诉讼线索转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处理。
为了查清犯罪事实,闵行区检察院对涉案公司售卖伪劣灭火器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委托专业机构抽检了10批次的灭火器。结果显示,其中有5批次的干粉灭火器中磷酸二氢铵含量仅为30%,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75%。这些证据将用于定罪量刑和公益索赔。
由于涉案公司存在真假灭火器混卖的情况,无法完全通过其销售台账确定犯罪数额。闵行区检察院在依据前期公安机关及该院的抽检证据基础上,确定了具体不合格批次后,在现有销售台账基础上计算可认定部分的犯罪金额,并引导公安机关走访调查专门销售灭火器的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等,结合涉案公司生产、销售情况,追加涉案犯罪金额,为后续定罪量刑提供了有力支持。
经查,在2021至2023年间,涉案公司共计生产并销售假冒伪劣的干粉灭火器6800多台,涉及金额达24万多元。
随着调查的推进,检察官注意到,涉案公司的先前记录显示其多次因为生产劣质商品而受到了行政处分。为什么会有多次处罚却未能有效震慑涉案企业的行为?
只有严惩企业实体才能从根本上斩断‘屡罚屡犯’的恶性循环。检察官指出涉案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较为松散,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公司股东共同实施的行为,体现出单位意志,并且受益对象也是单位。“施某某等5名管理人员共同策划了造假行为,所有利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公司,查人找物,商务调查,出轨外遇调查,婚外情调查,私人调查,19209219596益都归属于公司。”根据单位犯罪认定对涉案公司进行刑事惩处更为合适,并能更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要“打疼”单位还要追查“漏网之鱼”。一名逃脱的生产主管杨某也被迅速追捕到案。
排查出了900多处安全隐患点位
每一笔贪污的钱款背后,都可能威胁着成千上万家庭的安全与幸福。闵行区检察院调查后发现,在本市这类情况多发,并且单单依靠案件审理并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整体性的管理和治理。
该院通过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双向联动”来突破难题。“一方面,我们将市人大代表作为联络点,定期汇报案件进展和监管遇到的难点,并撰写分析报告;另一方面,则邀请市人大代表共同探讨问题症结所在,并将个案经验提炼为政策建议。”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表示,在今年的上海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曲峥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对企业生产销售劣质灭火器加强监管的建议》。他在建议中提出了公示监督抽查及处罚信息、健全协作机制等具体措施,直接针对监管上的薄弱环节。目前,这份建议已经收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回复。职能部门表示将会对生产伪劣灭火器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并会及时公示灭火器的监督抽查以及处罚信息,进一步健全打击制售伪劣灭火器的合作机制,同时加强各方面的协作与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25年6月4日,闵行区检察院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6月25日,法院判决上海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公司罚金15万元;判决被告人施某某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法院支持了闵行区检察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责令涉案企业和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已售出的6800多具不合格灭火器。此外,还要求他们承担24万元的赔偿责任及4.1万元的灭火器检测费用。截至目前,民事判决部分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消防安全隐患已得到消除。
10月13日,针对该案暴露的监管问题,闵行区检察院向涉案企业所在的职能机构制发了检察建议
与此同时,在上海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闵行区检察院还对伪劣灭火器开展了专项监督工作。特别是针对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等领域进行了重点监督。 截至2025年10月,该院已经督促相关部门对全区所有街镇进行了排查。这些排查覆盖了40多个住宅小区、2个园区、4个商场和1个体育场馆。期间,还向相关行政机关、属地街道居委会及物业公司等发出检察建议书。这一举措助力排除了900余处安全隐患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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